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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对排入海洋的废水规定

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,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。

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对排入海洋的废水有哪些规定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第三十三条~第三十六条对排人海洋的废水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
(1)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、酸液、碱液、剧毒废液和高、中水平放射性废水。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;确需排放的,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。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。

(2)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水过滤器处理,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,方能排人海域。

(3)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,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、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。

(4)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,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。